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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时间:2024-07-04 23:53: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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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中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及会考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改革与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有关改革高中会考制度的要求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和普通高中会考实施状况的较大差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中会考改革具有统筹决策权。是否继续组织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
(二)不再进行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考试制度。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探索建立对学生多方面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有效地引导普通高中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有效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发挥考试、评价的积极功能。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进行会考制度的改革,适当减少会考科目,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和其他实践能力的考查;淡化会考成绩与高考报名、录取的联系;对实施素质教育卓有成效、社会信誉好、家长满意的学校,可免于会考,允许其自行组织毕业考试;逐步形成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会考的机制,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会考合格证书;通过改进管理方法,方便学生参加会考并提供补考机会,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重考的试点,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切实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
(四)无论由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试,还是继续实施毕业会考,都要根据普通高中学科大纲、教材,坚持毕业水平考试的性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国办函〔2013〕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3〕2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和潮州市饶平县间等38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城[2006]1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现予印发,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GF-2006-2503)

     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GF-2006-2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