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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知产保护中的义务/廖宇羿

时间:2024-07-07 01:55: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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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发现淘宝网卖家杨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通过淘宝网销售盗版《盗墓笔记4》图书,其行为侵犯了该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而淘宝网作为提供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且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图书的信息未尽到及时删除的义务,为非法销售盗版图书提供了渠道和便利,已经构成共同侵权。于是提起诉讼。淘宝网公司辩称: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淘宝网不应承担因网店经营或商品发布、销售而引发的侵权责任。且淘宝网在收到投诉函之后,及时删除了被投诉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供了会员的注册资料,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不构成专有出版权的侵犯。笔者欲就该案件争议的焦点及引发的关于网购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论述如下。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网络交易中的法律地位

  网络交易依其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发生在互联网中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个人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 C2C)、 政府和企业之间(Government to Business,简称 G2B) 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消费者经常使用的当当网、卓越亚马逊网等都是B2C购物网站。上述案件中的淘宝网则属于为消费者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买卖提供交易平台的C2C购物网站,在中国的同类型网站还有拍拍网、TOM易趣网等等 。但是淘宝网作为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其用户所占的市场份额达76.5%,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与当当网等B2C购物网站相比,淘宝网此类C2C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中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提供平台服务,不是信息的直接提供者

  淘宝网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BBS),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 、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 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其提供的是平台服务,并不象当当网之类的属于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后者网上的商品信息由厂商提供,并负责售后服务。所以网站上所有商品的信息均由淘宝网的用户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仅是物色交易的场所,不是交易的双方,不参与交易的过程

  不同于当当网与用户在交易的过程中的商城与客户的关系,淘宝网上的交易发生在用户之间,网站本身不参与销售。且物品一般在线下交割,物流等售后也由用户双方协商决定,而淘宝网只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依服务协议和公告行使信息管理的权利。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尽的主要义务

  (一)信息审查义务

  网络交易中卖方比买方处于更大的优势地位,为了护消费者及第三方权利人的利益,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信息审查义务能够保证卖方身份的真实性,以便权利人在发现有用户上传侵权的信息时,能够及时确定侵权人。但是出于专业的限制,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不可能对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都一一核实,也不能保证通过其平台成交的商品与平台信息完全一致。所以笔者认为应将该义务限定在形式审查范围内。参照淘宝网等购物网站实行的“打假”行动,这种形式审查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交易平台上的卖方资格审查。例如,要求卖方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官方出具的资质证明。2.交易平台上的商品信息审查。例如商品的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图书ISBN编码等,并以此作为发布信息和商品准入的依据。而淘宝网今年建立的保健品准入制,规定所有在淘宝网上销售的保健品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才能上架销售,以及明年2月份起要求所有书籍类卖家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卖家准入规则,都为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商的信息审查义务提供了有效例证。

  (二)监控义务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监控义务以其履行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主动审查义务和被动审查义务。

  1.主动审查义务。在网站是否负有主动审查义务的问题上,很多学者赞同适用“红旗标准”,即当链接提供者有机会根据链接指向的文件名称和其他信息对其合法性加以初步判断时,如果相关信息已经足以反映出该文件的侵权性质,其明显程度就像一面颜色鲜亮的红旗在链接提供者面前公然飘扬,则链接提供者就不应再对该侵权文件设置链接,或者在发现之后应立即断开已经存在的链接。认为依据“红旗标准”网络交易平台商负有主动审查义务,并依此履行的情况判断网商侵权主观过错的学者,可能忽略了一点,即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物品一般在线下交割,货不对版的情况往往比直接将侵权信息暴露在网上更为普遍。所以笔者认为,“红旗标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在于完善立法,以防万一,对于能否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负有主动审查义务的依据还值得探讨。实际上,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规定了其管理网站所有信息的权利,而淘宝网等几大网购平台商也注意到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对于其网站的危害,已定期主动清除网站中的违规商铺。但是由于缺乏立法规范,使这项权利得不到适当的制约,为网站滥用权利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被动审查义务 。我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借鉴美国1998年颁布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的规定,创设了较之以前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更为全面完整的 “通知——删除”程序。在有效通知书的内容和形式方面,《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要求由权利人负责通知书的真实性,承担通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服务提供商仅承担基本的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义务。为了防止权利人利用“通知——删除”程序滥用权利,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反通知”程序,即如果服务对象对权利人通知书的内容不服,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书面说明即“反通知”,要求服务提供商恢复被删除的内容,或者恢复与被断开内容的链接。网络服务商在接到“反通知”后应立即恢复被删除的内容或链接,并将该通知转送给主张权利人。而权利人在接到服务提供商转送的服务对象提供的书面说明后,不得再向服务提供商提出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通知书。

  但是“通知——删除”程序只是解决权利人与服务对象之间侵权纠纷的简易程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者的民事纠纷。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信息传输的中间环节,自身没有能力判断权利人与服务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也没有权力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因此,即使权利人对服务对象提出恢复的请求不服,也不能再向服务提供商发出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通知书,否则会陷入“死循环”。权利人在接到网络服务提供商转送的其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如果对其书面说明不服,可以借助公权力解决侵权纠纷,即可向当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有权机关解决纠纷。这也正是设立“通知—删除”程序,提高对权利人利益保护效率、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避风港”用以限制其侵权责任的根本目的。

  (三)协助义务

  由于网站与其用户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网站对于其用户有一定的控制力度,用户的信息及其在一定时段的交易记录等会储存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服务器中。一般而言,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传输网络信息的中间环节,其提供的服务在客观上为服务对象实施侵权行为创造了条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网络服务提供商有责任配合有权机关查处侵权行为。从履行协助调查义务的结果来看,服务提供商越严格、越积极地履行这一义务,就越能尽早确定真正的侵权人,从而减轻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也是符合服务提供商切身利益的。

  但我国《条例》仅规定了网站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相关资料,排除了权利人查询资料的可能性,不利于权利人向真正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追究责任,同时也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因此,笔者认为不妨扩大允许查询的主体范围,对查询设置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在不损害用户隐私权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给予权利受损害人充分的救济途径。

  在实践中可以借鉴DMCA中“证人传票”制度。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可能对版权人及其代理人或网络用户发出的通知与反通知置之不理,DMCA规定版权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请求任何当地法院的书记员,向服务提供商发出传票,以确认被指控的侵权人。如果请求人已经发出符合规定的合格通知,其建议传票内容适当、宣誓承诺符合要求,书记员应立即签发传票交于请求人,由其送交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立即无条件向版权人或其代理人披露传票要求的信息,而不是向法院或主管公共机构披露。这样也能使“协助调查义务”的规定同“通知—删除”规则合理地衔接起来。

  原文出处:《法律适用》2012年第9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10日,能源部

为了加强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保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使其规范化、标准化,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和西北电力设计院分别编制了《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经反复征求意见,现颁发试行。

附1: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
本规定为承担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0 编制大纲的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在尽量利用现有资料基础上,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为评价而进行的测试、试验、监测的项目。
2.0 编制大纲的依据
(1)〔86〕国环字第00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原水电部《火力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
(4)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
(5)批复或已上报国家计委的项目建议书
(6)建设单位关于评价大纲编制任务的委托书
3.0 编制大纲的步骤
3.1 搜集新建的大中型火电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的设计文件和批件,应包括:
(1)工程任务来源、性质、依据以及评价任务的来源;
(2)电厂的机组容量、规模、煤种以及煤耗;
(3)厂址、电厂布置、水源、冷却水方式、灰渣处理方案;
(4)厂址地区自然、地理、地形、气象状况及工农业文化现状;
(5)有关部门、环保机构对建厂的意见。
扩、改建或小型建设项目应向委托方取得上述相应资料文件。
3.2 对推荐厂址进行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可能对电厂废气排放产生不利影响的地形状况的分析踏勘;
(2)电厂废水受纳水体的基本状况调查;
(3)灰场地形、面积、周围居民点、饮用水情况调查;
(4)厂址区域特殊气象条件的调查;
(5)厂址周围敏感区如可能限制烟囱高度的机场等、水源地、名胜古迹、游览区等现状调查。
3.3 根据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范围确定评价范围(指面积、污染因子),一般应考虑下列项目:
(1)受纳水体的影响评价范围;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3)噪声影响评价范围;
(4)灰场对周围环境及地下水影响评价范围;
(5)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的项目和范围。
3.4 根据工程特点应明确各评价项目内容深度、执行标准;明确可利用的现有资料的来源、可靠性及可用性。
3.5 编制大纲
4.0 评价大纲编写的基本格式和典型内容、深度(应按下列内容编排)。
4.1 编制依据
(1)评价任务来源、工程来源;
(2)依据的环保法规文件全称;
(3)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对工程的意见批件;
4.2 厂址地区环境概况
4.2.1 自然环境
(1)地形地质状况;
(2)气候特征;
(3)水文特征。
4.2.2 社会环境
(1)人口分布、结构、生活水平等特点;
(2)工农业基本情况;
(3)主要环境保护对象。
4.3 工程简介
4.3.1 电厂规模
(1)主要发电设备;
(2)分期建设情况;
(3)规划容量。
4.3.2 厂址地理位置、地形及交通状况
(1)厂址位置;
(2)厂址与邻近城镇、主要保护对象、邻近或同名气象台(站)的相对位置及一般地形特征;
(3)交通状况;
(4)灰场地形地质状况。
4.3.3 水源
(1)水源地一般状况;
(2)电厂需水量。
4.3.4 燃煤
(1)煤种及煤质分析资料;
(2)燃煤量。
4.3.5 电厂工艺流程
(1)工艺流程图及简介(主要污染物排放)。
4.3.6 主要污染源
(1)废气种类及其排放量;
(2)废水种类及其排放量;
(3)废渣、粉煤灰排放量;
(4)噪声水平;
(5)其它。
4.3.7 扩改建工程的老厂概况
(1)已有的环境评价工作的简介;
(2)老厂环境现状;
(3)老厂环境治理措施及效果;
(4)老厂灰渣综合利用情况。
4.4 评价标准
·列出各项评价涉及的各类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地方标准。
4.5 评价方案及其内容深度要求
4.5.1 以框图形式表示出评价方案的结构
4.5.2 厂址地区环境调查
(1)地区规划;
(2)长期气象资料;
(3)污染源资料搜集与调查;
(4)其它。
4.5.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4.5.3.1 评价目的、主要对象及范围
4.5.3.2 评价内容
(1)评价因子。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监测布点原则、测点布置及监测项目;
·监测季节、时间及采样频率;
·监测分析方法;
·评价方法。
(3)边界层污染气象测试:
·测试原则和目的;
·测试季节选择的理由;
·测试项目的设置及布点;
·大气扩散试验的方案。
(4)大气环境影响预评价:
·预评价的目的;
·除尘效率、烟囱高度论证方案;
·预测模式引用理由或论证方法;
·污染物落地浓度预测项目。
4.5.4 水体环境影响评价
4.5.4.1 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4.5.4.2 评价内容
(1)地表水水体水文、水生生物调查的内容。
(2)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及评价:
·采样布点原则、测点布置及分析项目;
·采样期、时间及频率;
·监测分析方法;
·评价方法。
(3)灰场地下水水质监测:
·采样布点原则,测点布置及分析项目;
·采样期、时间及频率;
·监测分析方法;
·评价方法。
(4)水体环境影响预评价:
·电厂温排水在受纳水体中热分布预测方法;
·电厂灰水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预测项目及方法;
·电厂其他排水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分析;
·具有重要渔业资源、养殖业的沿海、湖泊地区电厂排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分析。
4.5.5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4.5.5.1 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4.5.5.2 评价内容
(1)现状噪声水平的调查方法;
(2)预评价方法。
4.5.6 灰渣影响分析
(1)处理方案及治理措施;
(2)综合利用途径或初步方案。
4.5.7 其它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要点;
(2)其它。
4.6 分工、进度及成品
4.6.1 明确总评单位,专项参加单位各自承担的项目、计划进度和协调配合方式;
4.6.2 按总报告、分报告、专题报告和测试分析报告分别列出成品目录。
4.7 评价费用内容
4.7.1 评价费用构成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编制大纲;
(2)大气现状监测及评价;
(3)水体现状监测及评价;
(4)污染气象测试及影响预评价;
(5)水体影响预评价;
(6)噪声环境影响预评价;
(7)固体灰渣测试及评价;
(8)总报告书编制;
(9)会议费;
(10)其它。
4.7.2 对于有专题试验、测试、监测的项目要列出详细的工作量及经费概算
4.8 大纲的附图、附件
4.8.1 附图应包括:
(1)厂址地形图;
(2)电厂工艺流程图;
(3)总体评价框图;
(4)现状监测测点布置图;
(5)污染气象测试布置图。
4.8.2 附件应包括:
(1)评价证书;
(2)有关工程来源的批件;
(3)环保部门的意见等文件。
附则:
1.本规定由能源部安环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起草人:秦定国。

附2: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
目 录1.总 则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费用3.现状监测及现状评价费用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费用5.水体环境影响评价费用6.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费用7.灰渣测试费用8.其它项目评价费用9.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费用10.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的典型评价费用11.收
费比例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为了给编制环境评价大纲提供依据,使全行业评价和测试的收费趋于合理,特制订本《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简
称规定)。
1.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电厂在报送评价大纲时,应包含分项评价费用估算。经各级审查后,由审批部门核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装机容量5万千瓦(供热机组2.5千千瓦)及以上工程。5万千瓦以下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1.4 本规定贯彻按工作量收取费用的原则,不按投资比例收取费用。在工作量中已考虑了复杂厂址所要动用的设备仪器或手段的费用。
1.5 评价费用应根据评价大纲列出的项目、内容深度等进行估算。
1.6 本规定未给出额度的专题项目,评价单位应详列工作量及费用,随评价大纲报有关部门审批。
1.7 评价大纲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的会议费用,一般为总费用的8%。
1.8 本规定的各项收费已考虑杂项费,指旅差费、资料费、上机费、印制费、交通费、折旧费及管理费等。
1.9 本规定系根据1988年水平编制的。在执行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协商调整。
1.10 本规定可作为编制评价收费标准时火电行业的建议费用。
2.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费用
2.1 编制大纲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向有关部门汇报、与专项评价单位协调、确定评价方案、编写评价大纲、审查及审查后的修改工作量等。
2.2 编制大纲的费用可按0.5~1万元收取。
3. 现状监测及现状评价费用
3.1 工作内容
现状监测及现状评价包括污染调查、大气现状、水体现状监测及编制现状评价报告的工作量。
3.2 大气现状
3.2.1 大气现状包括大气污染源调查、大气现状监测和大气现状评价报告。
3.2.2 大气污染源调查包括评价区内主要企事业的锅炉数量、型式、出力、燃煤量、烟囱高度及个数、运行时间、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量等。
3.2.3 大气现状监测项目为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降尘等。监测范围一般在电厂10千米内,可布约8~10个监测点,每天监测8次,要与大气边界层污染气象测试同步进行,一次做5~7天。
3.2.4 大气现状评价报告是指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作出结论性的意见。
3.2.5 大气现状的费用一次为1.5~2.0万元,做二次可乘上1.7~2.0的系数。
3.3 水体现状
3.3.1 水体现状包括水体污染源调查、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电厂各排放口水质监测及水体现状评价报告。
3.3.2 水体污染源调查包括评价区内主要企事业排向水体的水量及水质、排放周期等。
3.3.3 地表水监测项目应根据水体功能确定,一般可选pH、悬浮物、硫化物、挥发性酚、氟化物、水温、砷、铅、镉、铬、汞、石油类等,也可做一、二个全分析,再根据分析选取几个项目监测。
地表水监测断面应设置在电厂废污水或灰场排放口的上、下游,一般设置3~5个断面,并适当考虑左、中、右的采样点,一次2~5天,每天1~2次混合样或一次样。

3.3.4 地下水监测主要指灰场附件的民井,一般可选取5~10个监测井,监测项目一般为pH、水温、氟化物、砷、铅、镉、铬、汞、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等,可进行一次性采样分析。其中2~3个井根据生活饮用水质标准做全分析。
3.3.5 电厂各排放口水质监测包括电厂厂内各排水及往外排的废污水,监测点及项目如表1所示。
3.3.6 水体现状评价报告是指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提出结论性意见。
3.3.7 水体现状的费用一次可按1.5~2万元收取,二次可乘上1.7~2.0的系数。
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费用
4.1 工作内容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大气现状(见3.2)、常规气象资料、大气边界层污染气象测试工作、编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4.2 常规气象资料
收集能代表厂址条件的近3~5年气象台站资料,包括风速、风向及频率、温度、云量等,并整理资料。
4.3 大气边界层污染气象测试
大气边界层污染气象测试包括地面流场、风、温的垂直分布、扩散参数、稳定度、辐射量、混合层等及资料整理工作。一次为10~15天有效数据,一天测8次。
4.4 编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常规气象资料分析、地面流场分析、稳定度分析、风、温垂直分布分析、选用模式、扩散参数的理由、允许排放量计算、各种地面浓度计算及分析、影响预测分析、特殊气象条件下影响分析、治理措施等内容。
4.5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费用详见表2所列。
表1 电厂废污水监测内容表
----------------------------------------------------------------------------
序 | 监测点 | 监测频率 | 监测项目 | 备 注
号 | | | |
------|------------|--------------|--------------------|----------------
|循环冷却 |每天一个混 | *pH、镉、 |
1 |水排水 |合样、连续 |铬、铅、砷、 |
| |2~3天 |汞、氟化物 |
------|------------|--------------|--------------------|
| | | *pH、镉、 |
2 |灰渣池灰水 | ″ |铬、铅、砷、 |
| | |汞、氟化物、 |
| | |油、酚 |
------|------------|--------------|--------------------|
3 |灰场灰水(入| 进行一次性| ″ |
|口、及出口)|采样分析 | |
------|------------|--------------|--------------------|
| | | *pH、镉、 |
4 |化学车间废水|定期一次性取样|铬、铅、砷、 |
| | |汞、氟化物 |混合样指一天
------|------------| |--------------------|2~3次的混合。
5 |含油污水 | |油、酚 |*不能用混合样
------|------------|--------------|--------------------|
| |每天一个混 |县浮物、*BODs、|
6 |生活污水 |合样、连续 |*COD、油、细 |
| |2~3天 |菌总数、大肠 |
| | |杆菌 |
------|------------|--------------|--------------------|
| | | *pH、悬浮 |
| | |物、硫化物、 |
7 |厂外排放口 | ″ |酚、镉、铬、 |
| | |铅、砷、汞、 |
| | |石油类、 |
| | |*BODs、*COD|
----------------------------------------------------------------------------
表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收费表
--------------------------------------------------------------------------
序 | 项 目 | 手 段 | 收费 | 备 注
号 | | | (万元) |
------|------------|------------------|--------------|----------------
1 |常规气象资料| | 0.5 |
|及整理 | | |
| | | |
2 |大气边界层污| | |
|染气象测试及| | |
| | | |
|整理 | | |
| | | |
|①地面流场 |地面站 | 0.3 |按三点,一次计
| | | |
|②风温垂直变|双经纬仪小球测风、| 3.0 |按一条基线,一
|化 |低空探空 | |次计
| | | |
| |ADAS探测系统 |2.0~2.5|按一次计
| | | |
|③扩散参数 |平衡球 | 1.5 |
| | | |
| |双向风标 | 1 |
| | | |
| |三轴风速仪 | 1 |
| | | |
|④混合层 |低空探空或ADAS| 0.3 |
| | | |
|⑤稳定度 |目测云量或稳定度 | 0.3 |
| |计 | |
| | | |
|⑥辐射量 |辐射计 | 0.2 |
| | | |
|⑦特殊项目 |声雷达 |1.5~2 |
| | | |
| |风洞试验 |1.5~3 |
| | | |
3 |编制大气环境| |1.5~2 |
|影响评价报告| | |
--------------------------------------------------------------------------

4.6 复杂地形测试及费用
对于复杂地形需要做扩散试验或需动用其它测试手段时,应另加费用。
5. 水体环境影响评价费用
5.1 水体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水体现状(见3.3)、电厂各排水水质预测、电厂排水对地表水影响预测、灰场灰水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预测、电厂热排水对水体影响预测及对水生物影响分析、编制水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5.2 电厂排水水质预测包括循环水、化学水处理排水、生活污水、总排水、锅炉酸洗水、煤场排水及含油污水等。新建电厂可根据同类厂进行类比分析,扩建电厂可根据老厂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
5.3 电厂排水对地表水影响预测指厂内往外排的废污水对江、河、湖、海的影响,包括地表水各断面水位、水量及水力参数的测试,根据有关模式预测主要污染因子的影响程度。
5.4 灰场灰水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预测指灰水经沉淀后排出对水体的影响,包括各河道断面水位、水量及水力参数的测试;探坑位置及水位测量、各井水位置、水位测量、地下水水文地质、灰水浸出试验,地层及灰的渗透试验,并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有关模式预测主污染因子对
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程度。
5.5 电厂热排水,指一次循环水排放对水体的影响,包括内陆河水温升3℃线和最高35℃线、海水温升4℃线范围内对水体及水生生物或养殖的影响分析。
5.6 水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结论性意见及防治措施。
5.7 水体环境影响评价费用
表3 水体环境影响评价及测试费用表
----------------------------------------------------------------
序 | | 费用 |
| 项 目 | | 备 注
号 | | (万元)|
------|------------------------------|----------|------------
1 |电厂各排水水质预测 | 0.4 |
| | |
2 |电厂排水对地表水影响预测 |0.5~1|
| | |
3 |灰场灰水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预测| 3~5 |不包括打井、
| | |
4 |热排水对水生生物或养殖影响分析|1.5~2|一个灰场
| | |
5 |水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0.5~1|
----------------------------------------------------------------

5.8 对于上述未包括的水体科学试验等,如热排水的数模计算等,应另计费用。
6.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费用
6.1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噪声现状测试、电厂噪声源调查及测试、电厂噪声对环境影响计算、防治噪声影响措施等。
6.2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费用
一般为0.2~0.5万元。
7. 灰渣测试费用
7.1 灰渣测试包括灰中常规及有害元素分析、烟囱灰常规及有害元素分析、烟囱灰颗粒度分析等。
7.2 灰渣测试费用为1~1.5万元。
7.3 如果能够收资解决时,可适当收取费用。
8. 其它项目评价费用
如确有需要评价的其它项目,应详细开列工作量,另计费用,随评价大纲报有关单位审查。
9.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费用
9.1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水电部标准《火力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SD208—87)进行编制。同时根据国家环保局117号文件,应有工程因素分析内容。
9.2 编制报告书费用一般为2~2.5万元,其中包括工程因素分析0.5~1万元。
9.3 编制报告表的可根据厂址条件,收取0.5~1万元费用。
10. 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的典型评价费用(2亿元以下供参考)
10.1 评价大纲
评价大纲的工作内容见2.1,费用为0.8万元。
10.2 现状监测
10.2.1 大气现状监测工作内容同3.2,当布点为8个,每天监测8次,一次做5天时,做一年费用为1.5万元。
10.2.2 水体现状工作内容同3.3,当地表水4个断面,一次3天,地下水选取5个井,一次性样,电厂监测项目同表1,按2天计时,做一季费用为1.5万元。
10.3 大气测试及影响预评价
10.3.1 大气测试包括常规气象资料收集、三个点的地面流场、一条基线的双经纬仪小球测风及低空探空、平衡球测扩散参数、混合层、稳定度等的测定,并整理资料,提出污染气象报告。一次为10~15天有效数据,一天测8次时,一季费用为4.2万元。
10.3.2 大气环境影响预评价及大气影响评价报告,其内容见4.4,该费用为2万元。
10.4 水体测试及影响预评价
10.4.1 电厂各排水水质预测内容详见5.2,典型费用为0.4万元。
10.4.2 电厂排水对地表水影响测试内容及预评价见5.3,当断面为4个时,典型费用为0.6万元。
10.4.3 灰场灰水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测试内容及预评价见5.4,当地表水断面为3~4个,地下水中不大于20个探坑,5个井水位置及水位测量,地下水水文地质收资及调查,灰水浸出试验,地层及灰的渗透试验时,典型费用为3.5万元。
10.4.4 水体环境影响评价及报告,内容详见5.6,典型费用为0.8万元。
10.5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及报告内容见6.1,典型费用为0.2万元。
10.6 灰渣测试及评价
评价内容见7.1,典型费用为1.0万元。
10.7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费用为2万元,其中工程因素分析为0.7万元。
10.8 会议费
包括评价大纲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会务费、咨询费等,约占上述评价总费用的8%。
10.9 典型评价费用汇总
根据上述的分项费用,将各项的费用汇总于表4。
表4 典型评价费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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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费 用
| |(万元)
------|--------------------|----------
1 |评价大纲 | 0.8
| |
2 |大气现状监测及评价 | 1.5
| |
|水体现状监测及评价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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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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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费 用
| |(万元)
------|--------------------|----------
3 |大气测试及影响预评价| 6.2
| |
4 |水体测试及影响预评价| 5.3
| |
5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 0.2
| |
6 |灰渣测试及评价 | 1.0
| |
7 |环境影响报告书 | 2
| |
| 小计 |18.5
| |
8 |会议费8% | 1.5
| |
| 小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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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亿元以下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11. 收费比例
考虑到各单位的分项收费计算不统一的情况,同时为供未给出额度的专题项目编费用作参考,特将评价费用的各项比例估算列入表5。
表5 收 费 比 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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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比例数(%)| 备 注
------|------------------------|------------|------------
1 |调研、监测、实验、测试费| ~35 |
------|------------------------|------------|------------
2 |分析、评价与报告编写费 | ~25 |
------|------------------------|------------|------------
3 |管理费 | ~12 |
------|------------------------|------------|------------
4 |杂项费 | ~20 |
------|------------------------|------------|------------
5 |审查费 | 8 |
------|------------------------|------------|------------
|小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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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规定由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由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起草人:阮少明。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地方煤矿发展的暂行规定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地方煤矿发展的暂行规定
山西省政府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地方煤矿(包括地方国营和乡镇集体煤矿)的发展,搞好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我省地方煤矿的发展,要实行有水快流,大中小结合,长期和短期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
二、煤炭资源为国家所有,不随行政区划分割归属。为了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申请办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源占用审批手续。
三、广开渠道,多方筹集资金。鼓励群众集资联营办矿,允许个人投资办矿,允许无煤县、市、乡、镇去有煤的地方投资办矿,欢迎外省市、港澳同胞来我省投资办矿,积极吸收国外资金合资办矿和办交通运输业,省人民政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谁投资,谁受益。
省地方财政用于煤矿建设和技术改造的各种资金要统一集中,建立地方煤矿发展基金,作为专项贷款周转使用。
四、改进地方煤矿基本建设管理方法,今后新建和改建、扩建矿井,统一由地、市实行总承包,包投资,包工期。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统筹安排。
五、要高度重视现有矿井的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凡国家下拨的技措、安全费用,严禁挪作它用。使用贷款一律实行税前还贷。企业自有资金也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技术改造。
六、为了提高地方煤矿的抗灾能力,全省所有煤矿的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统一按吨煤提取四元的标准计入成本。
七、计划外出省的煤炭,由供需双方协商,实行灵活价格,随行就市,议价销售。
八、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国营煤矿有权自行招收合同工、抡换工和临时工,但不得突破吨煤工资含量。乡镇煤矿不受此限制。
九、地方煤矿所需材料、设备,要列入国家计划。指标由省计委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按企业隶属关系戴帽下达,实物由各级物资部门保质保量供应到矿。
十、采用多种形式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省级地方煤炭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市,可举办中等专业学校,县和企业单位可举办技工学校。也可选送一些人到高等院校代培。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国家给予一定补助。
对现有人员的使用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允许技术人员合理流动,鼓励他们由城市到乡镇、由全民企业到集体煤炭企业工作,手续从简,待遇从优。



198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