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关于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时间:2024-07-22 07:23: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3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关于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中国 柬埔寨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关于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2000/11/14


  中国和柬埔寨关于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0年11月13日下午在金边签署并公布。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以下简称“双方”)自一九五八年七月十九日建交以来,由中国历代领导人和诺罗敦·西哈努克国王陛下共同培育的中柬友谊不断加强,双边关系日益密切。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其它领域的频繁交往增进了中柬友谊和团结。

  双方强调,中柬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主权、独立、文化和传统以及相互信赖和相互支持基础上的。中柬传统友谊得到两国人民的支持,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

  双方认为,深深植根于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不断发展的中柬传统友谊应该世代传承下去。在新世纪的开端,双方决心发展更密切的双边关系,并为各自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机会。为此,特声明如下:

  一、双方确认,《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立的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应成为指导双边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双方同意保持两国高层领导人经常互访和接触,同时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府部门、议会、政党、军队和民间团体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以增进相互信任和友谊,促进双边关系全面、稳定和深入发展。

  三、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年度外交磋商机制及两国外交部各个层次的交流,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双方强调在东盟、东亚区域合作、联合国等多边场合及在大湄公河次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加强合作。

  四、双方十分重视发展双边经贸关系,将根据有关的国内和国际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寻求一切机会扩大两国经贸合作,以使双方受益。

  五、双方同意根据两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促进中柬经贸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为此,双方同意适时建立两国经贸联合工作委员会。

  六、根据两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双方将鼓励在农业、工业以及旅游业等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七、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相互了解。中方同意开放柬埔寨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双方将商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推动两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八、双方将增加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加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它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中的协调与配合。

  九、柬方重申继续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继续支持中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中方重申尊重柬埔寨王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十、双方一致认为,当前的国际形势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国际关系民主化反映了各国的普遍要求。双方强调,《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必须得到所有国家的尊重,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地位应得到维护和加强。各国的事情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去处理,任何国家无权以任何借口干涉其它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双方表示,将共同致力于加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维护自身权益。

  十一、双方同意根据双边引渡条约和有关国际公约进行密切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洗钱、非法移民和一方公民在另一方国土上的犯罪活动。

  十二、双方重申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有权要求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确保世界和平与稳定。

  本声明于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在金边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柬埔寨王国代表

       钱其琛               萨 肯

关于批准发布《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等三十八项环保产品认定技术条件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9]240号




关于批准发布《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等三十八项环保产品认定技术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38等项环保产品认定技术条件,现予以发布。

认定技术条件编号、名称如下:

序号
认定技术条件编号
名 称

1
HCRJ-039-1999
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

2
HCRJ-040-1999
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3
HCRJ-041-1999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4
HCRJ-042-1999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5
HCRJ-043-1999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6
HCRJ-044-1999
管极式电除尘器

7
HCRJ-045-1999
电除雾器

8
HCRJ-046-1999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9
HCRJ-047-1999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

10
HCRJ-048-1999
饮食业油烟净化器

11
HCRJ-049-1999
射流曝气器

12
HCRJ-050-1999
转盘曝气机

13
HCRJ-051-1999
散流式曝气器

14
HCRJ-052-1999
浅池气浮装置

15
HCRJ-053-1999
悬浮式填料

16
HCRJ-054-1999
箱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17
HCRJ-055-1999
吸泥机

18
HCRJ-056-1999
刮泥机

19
HCRJ-057-1999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20
HCRJ-058-1999
臭氧发生器

21
HCRJ-059-1999
纺织印染废水电解处理设备

22
HCRJ-060-1999
中和装置

23
HCRJ-061-1999
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

24
HCRJ-062-1999
固体浮子式PVC围油栏

25
HCRJ-063-1999
充气式橡胶围油栏

26
HCRJ-064-1999
固体浮子式橡胶围油栏

27
HCRJ-065-1999
反渗透装置

28
HCRJ-066-1999
超滤装置

29
HCRJ-067-1999
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

30
HCRJ-068-1999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31
HCRJ-069-1999
阻尼弹簧隔振器

32
HCRJ-070-1999
可曲挠橡胶接头

33
HCRJ-071-1999
橡胶隔振器

34
HCRJ-072-1999
汽车发动机排气消声器

35
HCRJ-073-1999
高压气体排放小孔消声器

36
HCRJ-008-1999
压力溶气气浮装置

37
HCRJ-009-1999
格栅除污机

38
HCRJ-010-1999
生物接触氧化成套装置



以上环保产品认定技术条件,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HCRJ-008-1996、HCRJ-009-1996、HCRJ-010-1996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日出口糙米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日出口糙米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检检〔1993〕395号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天津、上海、江西、湖北、江苏商检局:

  日本国政府近期将从我国进口糙米和糯米。国家商检局为配合外贸部门完成紧急任务,于11月18-19日在北京召开紧急工作会议。由于日本对大米的卫生项目要求严格,共须检测四十七项农残重金属及真菌,其中有16个项目我国尚无检验方法,商检也从未做好检测,所以对商检机构在这么短时间内完成检验任务相当艰巨。

  为配合外贸顺利完成出口大米任务,维护国家声誉和我商检信誉,请各局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特殊任务给予足够重视,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指定一位局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各处室工作,对品质和卫生项目按会议布置的任务要求进行批批检验。同时,因任务紧,工作繁忙,各局领导在抓工作的同时,也请关心检验技术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有关品质和农残检验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因此项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技术要求复杂,国家商检局将组成技术工作组随时赴有关局进行工作质量检查。

 

  附件一

           对日出口糙米品质检验统一规定

 

  一、各局要立即对所辖地区出口大米加工厂按有关规定考核并注册登记,以省、(地区)、工厂顺序编号,其编号清单于12月底前报寄国家商检局;

  二、根据对日出口糙米所要求的生产储存规模,质量保证条件及交通方便情况,按适当集中的原则,协助做好选定承担糙米加工任务的大米加工厂;

  三、认真做好向日方寄样的工作。

  1、在产地,对1000吨以上的,以1000吨取样3公斤为基数,按加工厂或仓库为单元寄送混合样,如加工厂或仓库生产存放3000吨糙米,则寄混合样9公斤;不足1000吨可按1000吨办理寄样;

  2、在口岸,每船寄送6公斤混合样,分成二份,每份3公斤;

  3、寄样采用白布袋并按(87)国检务字第371号文中《进出口商品封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铅丸签封;

  4、各局必须对寄样签发样品证书,用现行空白抬头证书制证,其付本随附样品中寄给日方,正本转交执行合同的外贸公司;

  5、样品证书分为产地加工厂/仓库样品证书和装船样品证书,其统一格式和用语见附件1-1、1-2。

  样品证书中,×××批包括省、(地区)、工厂编号及生产批号。

  6、所有样品均寄送日本谷物检字协会,其收件人及地址为:

  JAPAN GRAIN INSPECTION ASSOCIATION 

C/O NIPPON EXPRESS CO., LTD. NARITA

AIRPORT BR.,

  ATTN:Y.MIURA

       M.SONODA

  TEL:0476-32-8005

  四、加强批次管理,所有糙米包装袋口暂规定统一缝制布标签,布标签由有关贸易方自行缝制并按如下格式标注:

 


       ┌─────────────────┐

       │     中国糙米        │

       │     (省名)        │

       │  工厂代号/生产批号)     │

       └─────────────────┘


  五、严格按ZB9.2-83《出口大米检验操作规程》作批抽样。

  1、在产地加工厂或仓库,每200吨取样不少于3公斤,其样品量中共包括品质检验用样及其留样、寄样和农残检测用样;

  2、装船前,在口岸仓库每船糙米抽样不少于8公斤,其中6公斤寄样,2公斤由口岸局留存;

  六、对日出口糙米必须坚决实行产地检验和商检批批自验的做法。未经产地检验的,口岸局一律不受理报验;

  七、为保证检验任务的完成,各局可根据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员和仪器,必要时,可在其所属地区局之间对人员和仪器统筹安排;

  八、凡属合同项目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并批平均计算;

  九、每装运一船,口岸局负责填写“对日出口糙米船报表”(附后),并报国家局;

  十、品质检验掌握:

  1、黄变粒按ZB9.2-83检验,所需仪器设备请各局立即安排到位;

  2、未熟粒按ZB22003-85国家专业标准的定义掌握;

  3、要特别注意对鼠粪、玻璃、铁块等恶性杂质的检验,若抽样时发现个别上述恶性杂质,可在正常倒包的基础上,再扩大倒包(不少于3包),视其有无分别做不合格或合格处理;若在室内检验时发现个别上述恶性杂质可扩大抽样化比例复验一次,视其有无,分别做不合格或合格处理。

  4、稻谷粒不归属杂质计算;

  5、其他粮种粒均归属杂质计算。

  附件1-1(略)

  附件1-2(略)

 

  附件1-3

              对日出口糙米船报表

 


━━━━━━━━━━━━━━━━━━━━━━━━━━━━━━━━━━━━

船名        装运港        装运日期         卸货港

                                    

────────────────────────────────────

产地        厂编号        生产批号        合同号

                                    

────────────────────────────────────

总重量                 发货人             

                                    

─────┬────┬────────┬─────┬──────────

检验项目 │合同规定│  品质检验结果 │  评定  │  出库装船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残检验综合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质证书号│出证日期│检验员           │复核员│主任检验员 

     │    │              │   │      

━━━━━┷━━━━┷━━━━━━━━━━━━━━┷━━━┷━━━━━━


  附件二

  为解决对日出口糙米和糯米的农残、重金属、真菌检验问题,国家商检局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九日在北京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本次对日出口大米检验任务量大,时间紧,检验项目多的情况,将全国涉及此次对日出口大米检验的商检机构(局、所)分成三个协作区,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完成检验任务。

  具体划分是华北:天津商检局,河北商检局,商检研究所;东北:辽宁商检局,吉林商检局,黑龙江商检局;南方:上海商检局,江苏商检局,安徽商检局,江西商检局,湖北商检局。

  此次农残、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共47项,除10项由日方检验外,其余项目全部由商检机构承担。

  附 1、对日出口大米日方规定必须符合限量要求的47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

  2、由日方检验的10项农残项目表

  3、商检研究所承担检验的2项农残项目表

  4、南方各商检局检验项目表

 


           由日方检验的10项农残项目表

 

  编号                        农药名称

  15                        涕灭威

  17                        杀线威

  19                        草甘磷

  22                        比久(丁酰肼)

  27                        灭定威(抗蚜威)

  30                        恶虫威

  32                        拿巴勿

  34                        丙线磷

  36                        格巴西(格罗西)

  40                        赛克嗪(赛克津)

 

          商检研究所承担检验的2项农残项目表

 

  编号            农药名称          备注

  31           烯虫酯(蒙五一五)     南方片样品

  35           乙嘧硫磷          南方片样品

 

           对日本出口大米日方规定必须符合

       限量要求的47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限量(PPM)

  1  镉         CADMIUM(cd)       1.0

  2  异狄氏剂      ENDRIN            N.D

  3  狄氏剂(包括艾氏剂)DIELDRIN          N.D

  4  对硫磷       PARATHION         N.D

  5  六六六(αβγδ) BHC               0.2

  6  滴滴涕       DDT(DDE,DDD)      0.2

  7  苯硫磷       EPN               0.1

  8  甲奈威(西维因)  CARBARYL          1.0

  9  二嗪磷(二嗪农)  DIAZINON          0.1

  10 杀暝松       FENITROTHION(MEP) 0.2

  11 倍硫磷       FENTHION         0.05

  12 稻丰散       PHENTHOATE       0.05

  13 马拉硫磷      MALATHION         0.1

  14 无机溴       INORGANIC BROMIDE  50

  15 涕灭威       ALDICARB         0.02

  16 克瘟散(敌瘟磷)  EDIFENPHOS(EDDP)  0.2

  17 杀线威       OXAMYL           0.02

  18 灭螨猛(甲基克杀螨)CHINOMETHIONAT    0.1

  19 草甘磷       GLYPHOSATE        0.1

  20 氯蜱硫磷(毒死蜱) CHLORPYRIFOS      0.1

  21 氯氰菊酯      CYPERMETHIRIN     1.0

  22 比久(丁酰肼)   DAMINOZIDE        N.D

               (N-DIMETHYLAMIN-

               OSUCCINALMIC ACID)

  23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1.0

  24 敌百虫       TRICHLORFON(DEP) 0.20

  25 蚜灭多(完灭硫磷) VAMIDOTHION       0.2

  26 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  1.0

  27 灭定威(抗蚜威)  PRINMICARB       0.05

  28 除虫菊酯      PYRETHRINS        3

  29 二氯苯醚菊酯(氯菊酯)PERMETHRIN       2.0

  30 恶虫威       BENDIOCARB       0.02

  31 烯虫酯(蒙五一五) METHOPRENE        5.0

  32 拿巴勿       INABENFIDE       0.05

  33 抑死夫       ESPROCARB         0.1

  34 丙线磷       ETHOPROPHOS     0.005

  35 乙嘧硫磷      ETRIMFOS          0.1

  36 格巴西(格罗西)  GLUFOSINATE      0.50

  37 氟罗托       FLUTOLUANIL       1.0

  38 扫弗特(不利他)  PRETILACHLOR      0.1

  39 除草通       PENDIMETHALIN    0.05

  40 赛克嗪(赛克津)  METRIBUZIN       0.05

  41 拿西脱       MEFENACET         0.1

  42 咪路菌       MEPRONIL          2.0

  43 磷化氢       HYDROGEN PHOSPHIDE

  44 溴甲烷       METHYL BROMIDE

  45 岛青霉       P.ISLANDICUM

  46 黄绿青霉      P.CITREO-VIRIDE

  47 桔青霉       P.CITRINUM

  注:1.PPM百万分之一

    2.N.D不得检出

 

            南方片各商检局检验项目表

┏━━┯━━━━━━━━━━━━━━━━┯━━┯━━┯━━┯━━┯━━┓

┃编号│      检验项目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

┠──┼────────────────┼──┼──┼──┼──┼──┨

┃1 │镉               │× │× │× │× │× ┃

┠──┼────────────────┼──┼──┼──┼──┼──┨

┃2 │异狄氏剂            │× │× │× │× │× ┃

┠──┼────────────────┼──┼──┼──┼──┼──┨

┃3 │狄氏剂(包括艾氏剂)      │× │× │× │× │× ┃

┠──┼────────────────┼──┼──┼──┼──┼──┨

┃4 │对硫磷             │× │× │× │× │× ┃

┠──┼────────────────┼──┼──┼──┼──┼──┨

┃5 │六六六(αβγδ)       │× │× │× │× │× ┃

┠──┼────────────────┼──┼──┼──┼──┼──┨

┃6 │滴滴滴             │× │× │× │× │× ┃

┠──┼────────────────┼──┼──┼──┼──┼──┨

┃7 │苯硫磷             │× │× │× │× │× ┃

┠──┼────────────────┼──┼──┼──┼──┼──┨

┃8 │甲奈威(西维因)        │× │× │× │  │× ┃

┠──┼────────────────┼──┼──┼──┼──┼──┨

┃9 │二嗪磷(二嗪农)        │× │× │× │× │× ┃

┠──┼────────────────┼──┼──┼──┼──┼──┨

┃10│杀螟松             │× │× │× │× │× ┃

┠──┼────────────────┼──┼──┼──┼──┼──┨

┃11│倍硫磷             │× │× │× │× │× ┃

┠──┼────────────────┼──┼──┼──┼──┼──┨

┃12│稻丰散             │× │× │× │× │× ┃

┠──┼────────────────┼──┼──┼──┼──┼──┨

┃13│马拉硫磷            │× │× │× │× │× ┃

┠──┼────────────────┼──┼──┼──┼──┼──┨

┃14│无机溴             │× │× │× │× │× ┃

┠──┼────────────────┼──┼──┼──┼──┼──┨

┃15│涕灭威             │  │  │  │  │  ┃

┠──┼────────────────┼──┼──┼──┼──┼──┨

┃16│克瘟散(敌瘟磷)        │  │  │  │  │× ┃

┠──┼────────────────┼──┼──┼──┼──┼──┨

┃17│杀线威             │  │  │  │  │  ┃

┠──┼────────────────┼──┼──┼──┼──┼──┨

┃18│灭螨猛(甲基克杀螨)      │× │  │  │  │  ┃

┠──┼────────────────┼──┼──┼──┼──┼──┨

┃19│草甘磷             │  │  │  │  │  ┃

┠──┼────────────────┼──┼──┼──┼──┼──┨

┃20│氯蜱硫磷(毒死蜱)       │× │× │× │× │× ┃

┠──┼────────────────┼──┼──┼──┼──┼──┨

┃21│氯氰菊酯            │× │  │× │  │  ┃

┠──┼────────────────┼──┼──┼──┼──┼──┨

┃22│比久(丁酰肼)         │  │  │  │  │  ┃

┠──┼────────────────┼──┼──┼──┼──┼──┨

┃23│溴氰菊酯            │× │  │× │  │  ┃

┠──┼────────────────┼──┼──┼──┼──┼──┨

┃24│敌百虫             │× │  │  │  │  ┃

┠──┼────────────────┼──┼──┼──┼──┼──┨

┃25│蚜灭多(完灭硫磷)       │× │  │  │  │  ┃

┠──┼────────────────┼──┼──┼──┼──┼──┨

┃26│甲基对硫磷           │  │  │  │  │× ┃

┠──┼────────────────┼──┼──┼──┼──┼──┨

┃27│灭定威(抗蚜威)        │  │  │  │  │  ┃

┠──┼────────────────┼──┼──┼──┼──┼──┨

┃28│除虫菊酯            │× │  │  │  │  ┃

┠──┼────────────────┼──┼──┼──┼──┼──┨

┃29│二氯苯醚菊酯(氯菊酯)     │× │  │× │  │  ┃

┠──┼────────────────┼──┼──┼──┼──┼──┨

┃30│恶虫威             │  │  │  │  │  ┃

┠──┼────────────────┼──┼──┼──┼──┼──┨

┃31│烯虫酯(蒙五一五)       │  │  │  │  │  ┃

┠──┼────────────────┼──┼──┼──┼──┼──┨

┃32│拿巴勿             │  │  │  │  │  ┃

┠──┼────────────────┼──┼──┼──┼──┼──┨

┃33│抑死夫             │  │  │  │× │  ┃

┠──┼────────────────┼──┼──┼──┼──┼──┨

┃34│丙线磷             │  │  │  │  │  ┃

┠──┼────────────────┼──┼──┼──┼──┼──┨

┃35│乙嘧硫磷            │  │  │  │  │  ┃

┠──┼────────────────┼──┼──┼──┼──┼──┨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