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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7-16 02:37: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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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财〔2009〕93号


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处置流程,确保国有资产处置规范高效、安全环保,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资[2009]24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

国有资产处置(含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等)的批复文件是办理资产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我部的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的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和手续。

二、严格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公开处置

(一)部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车辆、设备设施等实物资产,必须统一交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其中,部机关拟处置的实物资产由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局)集中后,统一交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处置,部机关已经淘汰但未办理处置审批手续的实物资产,应按《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补办相关处置审批手续,并对资产处置情况作出说明。

为提高实物资产处置效率,各单位要尽可能采取集中或批量处置的方式,避免采取零星处置的方法,规避产权交易机构拍卖的规定。

(二)各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股权、债券和其他产权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附件: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十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道部


特急 发改价格[2006]51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的矛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44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8.61分钱提高到9.05分钱。其中,货物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5.31分钱提高到5.75分钱,铁路建设基金每吨公里3.3分钱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张贴运价调整公告,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要继续加强管理,控制运输成本费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 道 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 基价1 基价2
单位 标准 单位 标准
整车 1 元/吨 5.60 元/吨公里 0.0288
2 元/吨 6.30 元/吨公里 0.0329
3 元/吨 7.40 元/吨公里 0.0385
4 元/吨 9.30 元/吨公里 0.0434
5 元/吨 10.20 元/吨公里 0.0491
6 元/吨 14.60 元/吨公里 0.0704
7 元/轴公里 0.2165
加冰冷藏车 元/吨 9.20 元/吨公里 0.0506
机械冷藏车 元/吨 11.20 元/吨公里 0.0730
零担 21 元/10 千克 0.115 元/10 千克公里 0.0005
22 元/10 千克 0.165 元/10 千克公里 0.0007
集装箱 1吨箱 元/箱 10.00 元/箱公里 0.0336
10吨箱 元/箱 118.50 元/箱公里 0.4234
20英尺箱 元/箱 215.00 元/箱公里 0.9274
40英尺箱 元/箱 423.00 元/箱公里 1.4504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20元/吨、基价2为0.0257元/吨。

法学家检察长会给检察改革带来什么?

李飞

2008年3月1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选举53岁的曹建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是新中国第八位最高检检察长,也是当选时最年轻的一位。近年来,政法系统的高级官员来源开始多元化,法律学者和专家开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53岁的曹建明就是其中的代表。此次当选后,他成为中国第一位法学家出身的最高检检察长。

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当过华东政法学院院长。1994年曹建明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时,曾当选上海十大高教精英;1995年,曾获得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称号;1986-1995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主任期间在比利时国立根特大学法学院作过2年访问学者,并在美国旧金山大学讲过学。1999年,44岁的曹建明“学而优则仕”,就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直至现在当选最高检检察长。

十七大报告鲜明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从过去的“积极稳妥推进”到“深化”。这一论述引起广泛的普遍关注。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实践的大步前行,是在1997年十五大之后,公安、法院的改革可以说是有声有色,亮点颇多,力度颇大,具有一定的制度性突破和深度,触及到了制度层面的弊垢。相形之下,检察院的改革虽然有一些举措,但总体上来说是浅层乏力的,零敲碎补,不痛不痒的,缺乏明晰的改革思路。曹建明上任后将会怎样贯彻党既定的“深化”方针呢?这必定是一个让人关注的问题。

当选后,于3月18日下午,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专访时,曹建明认为: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检察工作应该着眼民生,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并表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检察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稳妥进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同时指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有着殷切的期望,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这一基本要求,进一步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由上我们可以勾勒出曹建明在执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印后的三把火,并且这三把火不是一般而言的“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是三把不会减弱和熄灭之火:

一是着眼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也是以往检察改革极为关注的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实效。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虽然以往检察改革也关注到这一方面,但没有力度,形式大于内容。

三是从制度和体制上着眼,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以往检察改革在这方面可以说无所建树,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从作为改革当事人的检察机关本身来看,主要原因是理论准备不足,改革思路不明,缺乏制度创新的勇气和魄力。

从“标本”、“缓急”来看,前两把火治的是“标”,也是“急”,能够快速缓解“病情”,立时取得实效、业绩和好评,相信曹建明会把法院在这一方面好的经验带到检察院而更上一层楼。第三把火才是治“本”,但检察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必须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同事还需要同其他司法体制改革协调进行,这注定了第三把火是“缓”火,注定不能急功近利,但是党的“深化”方针又要求不能亦步亦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应该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解决这一矛盾既需要“胆”(胆量和勇气),更需要“识”(智慧和卓识),作为知名法学家的曹建明无疑具有此优势。

因为,“胆”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中已经解决,改革中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党、人民和历史是会谅解的,这已经是一个共识。正如温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的答记者问中立下的誓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这就必须解放思想。解放思想需要勇气、决心和献身精神。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如果说前者是因的话,后者就是果。5年前,我曾面对大家立过誓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今天我还想加上一句话,就是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现今正处在改革的“深化”时期,如何“深化”,“深化”向何方,将对中国的改革开放未来起着到关重要而深远的历史影响,在这一关键时期,更需要有识之士勇挑重担。就检察改革而言,从理论上看,检察改革的核心是检察权的性质及定位问题,而对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争议不绝,难有共识,更无定论。学术界对此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法律监督说”等各种观点,并且热衷于引介和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检察制度与理论,缺乏独立的学术品格和创新意识,因此,至今在理论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较为成熟的理论来主导检察改革。可以想象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检察改革能有多少实质性的成效。对此我们有理由期待作为法学家的曹建明能给检察改革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为检察改革开辟一条正确的、可资循序渐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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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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